2003年6月30日颁布的第196号法令第13条, 所需的信息
2003年6月30日颁布的第196号法令第13条关于个人资料的处理预见保护个人或另外法律实体资料的保护法.
根据上述指出的规范,个人资料处理应遵循正确,合法和透明的原则,应保护您的隐私和权利.
按照这些信息,我们通知您个人资料将用于关于所派生出前述合同,法律和财政义务履行的需求,此外成功地建立商业关系.
- 您提供的信息使用纸, 电子及远程 方式将处理
- 信息授予的强制性是被法律和合同义务的规定要求的, 并且提供信息的拒绝或者处理继续的否认将招致
VENDRAME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义务
'
-在另一方面,法律和财政义务所不需提供信息的失败将通过不同案例由VENDRAME来衡量,此外影响到关于商业关系管理所需和否认信息重要性的随之决定.
'
- 虽然以提供信息和通知为遵守法律, 上面提到的资料还是会传给自然人,雇员 或者合作者,被我们指定资料处理的负责人.
这些信息向l意大利和国外会披露:向信用机构,代理融通公司,讨债公司或者其他专业顾问,交通运输领域顾问,供应商,第三者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或者非欧经济共同体的顾客
还任何其他法人,公司, 个人对 履行公司的目标是必要的.
'
-资料在商业关系整个期间都被存储而且用于接下来法律义务的履及未来的商业用途.
'
-关于资料,依照于2003年颁布的第196号法第7条的规定贵方 公司会行使本权利,采用书面表格发出要求传真至+39 0422 360.516或通过通过电子邮件 info@vendrame.it;
'
- 数据处理的持有者是: VENDRAME ltd. Via Nerbon , 4 31057 Silea (TV), Italia, 传真号 03665180265;'
-第七条 -权要求查阅及改正他的个人资料.查阅个资料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1.资料当事人应有权获得有关他的个人资料是否存在的确认,即使它们曾登记,及采用明白易懂表格通知这些资料. '
2.当事人应有权获得以下说明:
a)个人资料的来源;
b)处理目的和方法;
c) 采用电子工具进行处理时所采用的逻辑
d) 有关"联合数据控制器"的资料识别, 数据处理器 根据第5条第2款指定的代表的身份
e) 个人资料可能被披露或作为指定的国家区域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而可能获悉个人资料的对象或对象类别
3.当事人应有权获得:
a) 更新、修改、或在有兴趣时补充资料;
b) 取消、转为匿名形式、或阻止非法处理的资料,包括那些与资料的收集或随后处理的目的无关而不必保存的资料;
c) 确认资料被通知或传播的对象已获悉a)和b)点的操作及其内容,除非不可能履行或需要使用与受保护的权利明显不相称的工具
4.当事人有权全部或部分:
a) 出于正当理由反对与自己有关的个人资料的处理,即使这些资料与收集的目的相关;
b) 反对与自己有关的个人资料的处理,以免被用于发送广告材料或直接销售或进行市场调查或商业通讯.
' '''''''''''